危货从业资格证
阅读:6863次 发布时间:2022-12-26

事项名称

危货从业资格证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年第9号)

受理机构

湘潭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运政科承办)

决定机构

湘潭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承办)

办理条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6、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初中以上学历;

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申请材料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4、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5、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运政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可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运政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办理程序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处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上级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培训考试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交通局分管领导及承办科室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3.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考试成绩;

  4.对考试合格人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三)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危货驾驶员455/人,危货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400/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监督检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作息时间)

 

办公地址:湘潭汽车东站北门(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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